福建省2008年高校美术类招生专业统考考场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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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福州大学招生办 2008-1-15 8:59:26 |
1、考生凭本人《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准考证》、《美术专业准考证》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,三证缺一不可。进入考场,只许携带考试必须的用具,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随身听等与本场考试无关的物品。 2、考生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由监考员带入考场,将《美术专业准考证》置于画板左上角,以备查对。考生领到试卷,检查本人条形码信息无误后,必须用四个图钉将试卷钉在画板上,试卷贴条形码的一角必须朝上。(注意:不准用透明胶贴边,不准用夹子夹画纸)考生如有意破坏本人试卷上的条形码,后果由考生自负。 3、考试铃响才能开始作画,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,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,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,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(素描和速写考试中间休息时间除外)。 4、考生不准在试卷上做其它任何标记。考生在素描、速写考试时,只能用黑色铅笔或炭笔作画,不能用钢笔或其它工具作画。 5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员的安排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左顾右盼,不准随意走动,不准冒名顶替,不准带小抄小样以及其它与考试相关的材料,注意保持考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。 6、考试结束铃响,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画,将试卷交给监考员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 7、考生如违反考场规则,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》(教育部领第18号)有关条款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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